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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宝安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诚创辉TS16949认证咨询 时间:2021-12-07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宝安区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宝安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21年宝安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统计关系在宝安区。
2.经深圳市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且资助经费已经到账。
(二)奖励标准
1.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单位,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同一项目未获过宝安区其它资助,已通过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或完成项目整体验收;
3.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经认定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或入选市“十大行动计划”中的“十大诺奖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十大海外创新中心”的项目;
4.本奖励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8日18:00至2021年11月30日18:00。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11月19日9:00至2021年12月1日18:00(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则视为放弃申请)。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1)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验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2.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与认定部门签订的项目合同;
4.市主管部门资助文件及市财政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
(五)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创新促进科 0755-268689
附件: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模板);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模板);
3.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模板);
4.市主管部门资助文件及市财政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模板)。
转发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
1.附件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模板).wps
4.附件3: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模板).wps
5.附件4:市主管部门资助文件及市财政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模板).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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