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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和可追溯程序
来源:诚创辉TS16949认证咨询 时间:2013-01-29
⒈目的:对产品从采购进货、生产到交付的各个阶段以适当的方式标识,确保产品批次清楚,以实现可追溯性。
⒉范围:
适用于采购进货、生产、交付过程中的产品的标识。
⒊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3.2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实施工作。
3.3 生产副总、质保部负责对产品标识的检查工作。
⒋工作程序:
4.1 进货物资的标识
4.1.1 仓库保管员依据分承包方的发货单,负责将物资放置仓库待检区,同时把待检标牌放置于该物资上。
4.1.2 物资检验合格后入库,仓库保管员填写标牌,放在合格物资上。
4.1.3 仓库保管员对入库物资在物资保管库存帐上登记,填写《产品质量跟踪卡》。
4.2 工序产品的标识
4.2.1 操作工按仓库的出仓单做好批次标识,同时将未加工和已加工的产品分别放置于未加工区和已加工区。
4.2.2 产品在转序时,应由工段长和检验员共同签字,方可往下道工序流转。
4.3 成品的标识
4.3.1 总检员检查包装箱上公司名称、产品型号、规格、数量、批次等标志是否明确无误。
4.3.2 成品库的标识参阅《仓库内产品的标识管理》。
4.4 标识的管理
4.4.1 各仓库内产品标识管理由各仓库的主管部门负责人管理。
4.4.2 各仓库要做到帐、物、卡一致,当产品出入库时应及时做好记录,调整标识。
4.4.3 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部门对标识的有效性作不定期的检查。
4.5 可追溯性控制
4.5.1 当顾客要求或公司产品出现批量不合格时,管理者代表会同技术部、质保部、生产部、业务部、采购部等有关人员查阅产品质量跟踪卡及各种记录进行分析、处理。
4.5.2 对紧急放行、例外转序或材料偏离许可的产品,应在产品质量跟踪卡及台帐中注明相应如 "紧急放行" 等字样,以便进行追溯性检验。
4.5.3 当计量、检测设备失准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流出厂时,发现部门必须立即通知检验组、业务部,按产品制造时间或班次或发货批次进行追回、检验。
⒌相关文件:
5.1 QS/TSB21201—2002 《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
5.2 QS/TSB3080101 《仓库内产品的标识管理》
5.3 QS/TSB3080102 《产品可追溯性管理细则》
⒍相关表单:
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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